| 家庭看護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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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條件 申請外籍監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: 1. 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(領有殘障手冊者)。 2. 經醫療機構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。 申請人資格: 1. 病患之配偶。 2. 病患之直系血親‧如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等。 3. 病患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‧如兄弟、叔姪等。 4. 病患之二等以內姻親‧如婆媳、女婿、祖父母與孫媳婦(女婿)等。 5. 病患在台無親屬者,得以本人為申請人。 |
| 應備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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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之身分證、戶口名簿影本。 2. 殘障手冊影本。 3. 被照顧人之2吋照片一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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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:
雇主申請資格及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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